《山西省體育發展條例》于1月1日正式實施。該條例是山西體育領域第一部綜合性、基礎性的地方性法規,共9章60條,包括總則、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學校體育、競技體育、體育產業、體育組織、體育場地設施、監督管理、附則。主要內容包括體育發展堅持黨的領導、落實全民健身戰略、促進青少年和學校體育發展、提升競技體育綜合競爭力、促進體育產業發展、培育體育組織發展和完善體育場地設施等。
該條例具有關切民生福祉突出普惠性、直指痛點難點提高針對性、立足未來發展具有前瞻性等特點。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化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布局,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應當向社會免費或者低收費開放;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幫助學生掌握一至兩項運動技能;重建的公共體育設施,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規模;新建、改建、擴建的居民社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同步配套居民日常健身的體育場地設施,并同步驗收和投入使用;鼓勵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等資源建設農村公共健身場地、體育指導站點;培育體育產業新業態,推動體育與健康、文化、旅游、養老、教育、科技、農業等產業融合發展;鼓勵發展區域特色體育產業。
近年來,山西體育事業取得長足進步,全民健身工作體系逐步完善,競技體育、學校體育以及體育產業蓬勃發展,積累的經驗做法有必要通過立法總結固化。同時,山西體育發展也存在著人民群眾多元化體育需求尚未得到較好滿足、體育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不夠、城鄉體育發展不均衡、體育組織發揮作用不足等問題,迫切需要通過立法加以推動解決。本條例立法思路與上位法精神高度一致,同時立足省情實際,對體育法相關規定進行了細化、拓展、完善,將多年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固化上升為法規制度,銜接現行的3件山西地方性法規。
(王宏德)
審核:張素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