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4)21號
關于2004藍帶中國足協杯賽中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足球俱樂部:
在2004年8月7日進行的2004藍帶中國足協杯第四輪第一回合四川冠城隊與上海申花SVA隊的比賽進行到第88分鐘時,上海申花SVA隊部分運動員對裁判員判罰提出質疑,此時上海申花SVA隊教練員賈秀全進入場內指責裁判員,引起賽場混亂,造成比賽中斷,比賽結束后上海申花SVA隊部分教練員、運動員上前圍堵裁判員,在賽場和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和第十八條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 對上海申花SVA文廣足球俱樂部提出通報批評;
二、 停止上海申花SVA隊教練員賈秀全隨隊進入比賽場所工作2場(2004藍帶中國足協杯第四輪第二回合、2004中超聯賽杯賽第三輪第一回合),罰款人民幣10000元。
上述處罰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個人罰款由俱樂部代繳,并在30日內將罰款匯入中國足球協會銀行帳號,逾期不繳,將追加處罰。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00四年八月十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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