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4)30號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足球俱樂部:
2004西門子移動中超聯賽第十四輪第080場沈陽金德足球俱樂部隊與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現代隊(以下簡稱北京現代隊)的比賽于2004年10月2日在沈陽舉行,當比賽進行到80分鐘時,北京現代隊由于不滿裁判員的判罰而罷賽。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對上述違規違紀行為做出如下處罰:
一、對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30萬元;
二、判本場比賽北京現代隊0:3負;
三、扣除北京現代隊2004年中超聯賽積分3分;
四、停止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總經理兼北京現代隊領隊楊祖武隨隊進入比賽場工作半年(2004年10月14日至2005年4月13日)。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應于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日內將罰款匯入中國足球協會銀行帳號。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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