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4)26號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足球俱樂部:
在2004年9月22日進行的中國足協甲級聯賽第二十一輪第164場廣州日之泉對青島海利豐隊的比賽中,青島海利豐隊教練員王灝對裁判員的判罰表示不滿,并用侮辱性語言辱罵裁判員,當即被裁判員罰令出比賽場地。在第168場長春巷報亞泰隊對陜西國力隊的比賽中,陜西國力隊27號隊員王碩、2號隊員孫峰、1號隊員李洋、7號隊員王長慶等隊員對裁判員判罰表示不滿,多次出現了指責、謾罵、推桑裁判員的情況。
根據運動員的違規違紀行為,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規定,做出如下決定:
一、停止青島海利豐隊教練員王灝隨隊進入比賽場所工作4場(中甲聯賽第22、23、24、25輪);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處罰;
二、給予陜西國力隊27號隊員王碩停賽4場(中甲聯賽第22、23、24、25輪);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處罰;
三、給予陜西國力隊2號隊員孫峰、1號隊員李洋各停賽5場(中甲聯賽第22、23、24、25、26輪),各罰款人民幣15000元的處罰;
四、給予陜西國力隊7號隊員王長慶停賽6場(中甲聯賽第22、23、24、25、26、27輪),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處罰;
五、由于陜西國力足球俱樂部對教練員、運動員、工作人員管理不利,在今年的中甲聯賽中多次出現違紀行為,對陜西國力足球俱樂部提出通報批評。
陜西國力足球俱樂部隊要汲取教訓,認真整頓,嚴格管理,加強教練員、運動員和工作人員的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教育,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國慶節將至,各俱樂部要加強俱樂部的管理、教育本俱樂部教練員、運動員和工作人員,增強政治意識、大局觀和責任感,遵守賽場各項規定,保證比賽順利有序進行。
上述處罰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個人罰款由俱樂部代繳,并在30日內將罰款匯入中國足球協會銀行帳號,逾期不繳,將追加處罰。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