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4)01號
關于在中國足協組織的體能測試中運動員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甲級俱樂部:
2004年2月5日,中國足協在廣州組織了全國部分甲級俱樂部運動員體能(YoYo)測試。在此次測試中,陜西國力俱樂部運動員劉正坤(參賽證號MP0806)因兩次違背測試規則被當值裁判員判罰出場(第一次犯規發生在16.5速第四次、第二次犯規發生在16.5速第六次)。劉正坤在被裁判員判罰出場后,使用無禮的、辱罵性語言對裁判員表示極大不滿,并踢翻考場的測試標志物,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中國足協紀律處罰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條有關規定,對陜西國力俱樂部運動員劉正坤予以停賽3場(2004年全國甲級聯賽和足協杯比賽),罰款4000元的處罰。
陜西國力俱樂部領導對此事件給予了高度重視,事發后立即對該隊員進行了批評和處罰,并將處罰決定上報中國足協。
希望各俱樂部以此事為戒,加強運動員的管理和教育,在今后的體能測試中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上述處罰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個人罰款由俱樂部代繳,并在30日內匯入中國足球協會銀行帳號,逾期不繳將加重處罰。
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
二00四年二月六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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