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4)02號
各會員協會、甲級俱樂部:
2004年2月9日、10日,中國足協在海南金鑫足球訓練基地組織了全國部分甲級俱樂部運動員體能(YoYo)測試。在此次測試中,隨甘肅天馬俱樂部測試的運動員高飛因兩次違背測試規則被當值裁判員判罰出場(第一次犯規發生在16.5速第二次、第二次犯規是未能按規則的要求按時回到起點)。高飛在被裁判員判罰出場后,使用無禮的、辱罵性語言對測試裁判長表示極大不滿,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中國足協紀律處罰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條有關規定,對高飛予以停賽3場(2004年全國足球甲級聯賽和足協杯比賽),罰款4000元的處罰。
希望各俱樂部以此事為戒,加強運動員的管理和教育,在今后的體能補測中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上述處罰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個人罰款由俱樂部代繳,并在30日內匯入中國足球協會銀行帳號,逾期不繳將加重處罰。
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
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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