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4)05號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俱樂部:
在4月11日進行的2004藍帶中國足協杯賽第一輪第06場珠海中邦俱樂部隊與湖南湘軍俱樂部隊的比賽進行到第五十九分時,珠海中邦俱樂部隊5號隊員范志毅在裁判員停止比賽后,有意推、踢湖南湘軍俱樂部隊28號隊員羅笛,裁判員當即出示紅牌將范志毅罰令出場。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給予珠海中邦俱樂部隊5號隊員范志毅停賽5場(2004年中甲聯賽第4、5、6輪及中國足協杯賽第二輪兩回合比賽),罰款20000元的處罰。
上述處罰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個人罰款由俱樂部代繳,并在30日內匯入中國足球協會銀行帳號,逾期不繳,將加重處罰。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楊一民
二OO四年四月十二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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