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4)08號
關于全國足球甲級聯賽中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甲級俱樂部:
在2004年5月15日進行的2004年全國足球甲級聯賽第八輪第062場陜西國力隊與廣州日之泉隊的比賽中,陜西國力俱樂部總經理王珀對裁判員判罰表示不滿,幾次沖進場內指責裁判員,賽區組委會的有關工作人員和第四官員多次勸告無效,此舉嚴重干擾了比賽的正常進行。在比賽結束后,其又跑到裁判員休息室謾罵裁判員,在賽場和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八條規定,給予陜西國力隊王珀停止隨隊進入比賽場所工作4場(2004年全國足球甲級聯賽第9、10、11、12輪),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處罰。
陜西國力足球俱樂部在最近的比賽中,先后出現俱樂部人員對裁判員的判罰表示不滿,進場指責、謾罵裁判員的情況,嚴重違反了中國足協的有關規定。望陜西國力足球俱樂部加強對俱樂部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嚴格遵守中國足協的有關規定,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上述處罰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個人罰款由俱樂部代繳,并在30日內將罰款匯入中國足球協會銀行帳號,逾期不繳,將追加處罰。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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