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5)6號
關于對中甲聯賽長春賽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足球俱樂部:
在5月21日進行的2005年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十輪第068場長春城市晚報亞泰隊與青島海信(地產)隊的比賽結束后,長春部分球迷圍堵客隊車輛并向客隊車輛投擲石塊,造成客隊乘坐車輛受損、隊員受傷。在賽場和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根據《全國足球賽區安全秩序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給予長春賽區如下處罰:
一、 對長春賽區提出警告;
二、 對長春賽區處以10000元罰款。
各賽區要引以為戒,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做好2005年足球比賽有關工作意見的通知》等文件,加大賽場秩序管理力度,保證足球賽場安全、穩定、有序。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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