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5)8號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俱樂部:
在2005年6月4日進行的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十二輪第083場河南建業足球俱樂部隊與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海信(地產)隊的比賽結束后,河南建業球迷向球場內投擲雜物,并有少數球迷從看臺試圖沖入比賽場內,造成賽場秩序混亂,經公安干警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后,又有部分球迷涌向賽場外圍堵,并砸碎大廳門窗玻璃,在社會上造成較大不良影響。根據《全國足球比賽賽區安全秩序規定》第十七條、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研究,對新鄉賽區做出如下處罰:
一、對新鄉賽區提出警告;
二、對新鄉賽區罰款30000元;
三、新鄉賽區要認真總結,制定出整改措施,并于2005年6月16日前將整改方案上報中國足協。如新鄉賽區再次出現類似問題,中國足協將依據有關規定做出嚴厲的處罰。
各賽區要引以為戒,認真學習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做好2005年足球比賽有關工作意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賽場秩序的管理,保證足球賽場的安全秩序。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五年六月十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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