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5)9號
關于2005年中國足協杯賽武漢賽區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足球俱樂部:
中國足協杯賽第二輪第二回合第23場湖北武漢職業足球俱樂部武漢天龍黃鶴樓隊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北京現代隊的比賽于2005年6月25日在武漢體育中心體育場進行,由于武漢賽區對安保工作重視不夠,安檢不嚴格,致使部分球迷攜帶違禁物品進入看臺,在比賽進行至41分鐘及比賽結束后,武漢球迷向場內投擲礦泉水瓶,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依據《全國足球比賽賽區安全秩序規定》第十六條之規定給予武漢賽區如下處罰:
一、 對武漢賽區提出警告;
二、 武漢賽區要認真總結,汲取教訓,并針對此事件寫出整改報告,制定有效安保措施,于6月30日前上報中國足協。
各賽區要引以為戒,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做好2005年足球比賽有關工作意見的通知》等文件,加大賽場秩序管理力度,保證足球賽場安全、穩定、有序。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抄送:公安部三局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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