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5)14號
關于對全國女足U16錦標賽中違規違紀的處罰通報
各會員協會、女子足球俱樂部:
2005全國女足U16錦標賽于9月16日至9月23日在河北涿州舉行,在9月22日第五輪第29場河北隊與遼寧隊比賽后,出現了遼寧隊部分教練員和運動員圍堵、辱罵并追打裁判員的情況。
根據全國女足U16錦標賽涿州賽區組委會提出的建議,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之規定,經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研究決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 停止遼寧女子足球教練李秀馥、馬琳從處罰之日起隨隊進入比賽場所工作一年,并各罰款人民幣5000元;
二、 停止遼寧女子足球運動員梅雪、李玉從處罰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參加全國足球比賽的資格;
三、 停止遼寧女子足球運動員李小燕從處罰之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參加全國足球比賽的資格;
四、 對遼寧省足協、遼寧u16女子隊提出通報批評;
五、 責成遼寧u16女子足球隊寫出書面檢查,并進行整頓,于10月31日之前將書面檢查及整頓情況上報中國足協。
以上處罰即日起生效,罰款由遼寧省足協代繳,并于此處罰決定之日起30天內匯入中國足協帳號。
特此通報。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抄送:各聯賽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乙級俱樂部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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