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6)1號
關于對中國足球協會杯賽中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
在2006年3月15日進行的中國足球協會杯賽第一輪第8場湖北武漢職業足球俱樂部光谷隊與上海聯城足球俱樂部聯城中邦隊的比賽中,上海聯城中邦隊18號運動員李鋼飛身將武漢光谷隊運動員鏟倒,此時武漢光谷隊3號運動員孫峰用手推搡上海聯城中邦隊犯規運動員,隨即武漢光谷隊22號替補運動員王宇從替補席沖進場內推撞上海聯城中邦隊的犯規運動員,被裁判員罰令出場,并造成賽場秩序混亂;在本場比賽結束后,武漢部分球迷圍堵客隊車輛,向客隊車輛投擲石塊并砸碎車窗玻璃,造成客隊乘坐車輛受損,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事件發生后,武漢賽區組委會向中國足球協會提交了《關于2006年中國足協杯首輪武漢賽區主場賽后有關情況的報告》,并召開會議進行總結和整改;湖北武漢職業足球俱樂部對違規違紀運動員王宇進行了處罰,王宇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主動做出了書面檢查,鑒于此,給予從輕處罰。
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五十三條和第七十六條,《全國足球賽區安全秩序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對武漢賽區提出警告,并罰款人民幣30000元;
二、停止上海聯城中邦隊18號運動員李鋼比賽4場(中超聯賽第二輪至第五輪),并罰款人民幣6000元;
三、停止武漢光谷隊3號運動員孫峰比賽4場(中超聯賽第二輪至第五輪),并罰款人民幣8000元;
四、停止武漢光谷隊22號運動員王宇比賽5場(中超聯賽第二輪至第六輪),并罰款人民幣10000元。
各賽區和俱樂部要引以為戒,認真學習貫徹新修訂的《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和《全國足球賽區安全秩序規定》等文件,加強對相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
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