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6)16號
關于對西安賽區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
2006中國足球協會杯賽第四輪第一回合上海永大足球俱樂部西安浐霸國際隊與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于8月12日在陜西可口可樂體育場舉行。在比賽進行中,部分球迷向體育場內投擲礦泉水瓶等雜物,并將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領隊頭部擊傷。在比賽結束后,一些球迷以礦泉水瓶等雜物攻擊客隊車輛,并將客隊車輛的數塊玻璃擊碎,此舉嚴重破壞了賽場秩序并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曾于4月29日針對西安賽區一些球迷賽后圍堵并攻擊客隊車輛的行為提出過通報批評。
為嚴肅紀律,維護賽場的基本秩序,依據《全國足球賽區安全秩序規定》第十九條,對西安賽區做出如下處罰:
一、 中超聯賽第二十三輪西安主場比賽進行無觀眾比賽;
二、 對西安賽區罰款50000元。
西安賽區要對中超聯賽第二十三輪西安主場無觀眾比賽切實做好安保方案,落實相關措施,確保比賽順利進行。
望西安賽區認真汲取教訓,加強對球迷的管理教育和賽場秩序的管理,增強球迷的法律意識,切實做到“文明觀賽事,理智對輸贏”。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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