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6)20號
關于對長春賽區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
2006愛福克斯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二十六輪第178場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長春晚報隊與沈陽金德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于9月16日在長春舉行。在比賽進行中長春部分球迷向比賽場內投擲礦泉水瓶等雜物,賽后,部分球迷圍堵客隊休息室和客隊車輛,并將客隊車輛玻璃擊碎,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依據《全國足球賽區安全秩序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經研究做出如下處罰:
對長春賽區提出警告,并罰款人民幣30000元。
長春賽區要認真總結,加強賽區的安保工作,防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各賽區要汲取教訓,加強對本賽區的安保工作的管理,保證聯賽的順利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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