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7)5號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
2007年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四輪第20場江蘇舜天足球俱樂部對于西藏惠通陸華足球俱樂部呼和浩特隊的比賽于2007年4月21日在南京奧體中心進行,當比賽進行至第63分鐘時,呼和浩特隊助理教練員程強對裁判員的判罰不滿,多次指責、辱罵裁判員,嚴重干擾了裁判員的工作,造成惡劣影響,被裁判員罰令出場。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六、五十二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決定:
停止西藏惠通陸華足球俱樂部呼和浩特隊助理教練員程強進入替補席4場(中甲聯賽第五、六、七、八輪),并罰款人民幣4000元。
各俱樂部(隊)要引以為戒,認真學習貫徹新修訂的《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等文件,加強對本俱樂部工作人員、教練員、運動員的管理和教育,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保證聯賽的順利、有序。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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