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7)10號
關于對廣州醫藥足球俱樂部主教練沈祥福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
2007年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十二輪第68場廣州醫藥足球俱樂部隊與江蘇舜天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于2007年6月23日在廣州越秀山體育場進行,當上半時比賽結束時,廣州醫藥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沈祥福因對裁判員的判罰不滿,進場指責裁判員,這一行為導致全場2萬多觀眾對裁判的強烈不滿情緒,造成的后果是嚴重的。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四、四十八、五十二條之規定,并鑒于沈祥福本人及俱樂部對所出現問題有較深刻的認識,特作出如下處罰:
停止廣州醫藥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沈祥福進入替補席3場(中甲聯賽第十三、十四、十五輪),并罰款人民幣3000元。
在今年的中超、中甲聯賽中,多次出現教練員指責、辱罵裁判員的情況,干擾了裁判員的工作,違反了《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在社會上產生了不良影響,這對剛剛開始復蘇的中國職業足球聯賽是十分不利的,望各俱樂部(隊)要加強對本俱樂部相關人員特別是教練員的管理和教育,切實做到“四尊重”,保證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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