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7) 13號
關于對深圳上清飲足球俱樂部隊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
中國足協超級聯賽第15輪第112場陜西中新浐灞隊對深圳上清飲隊的比賽于8月12日在西安舉行。深圳上清飲隊在未能及時通知比賽監督、裁判員及對方球隊的情況下,賽前臨時擅自變更已在聯席會上確認的參賽服裝,因此造成比賽開球拖延了近14分鐘,并給裁判執法、電視轉播、球迷觀看比賽造成了不良影響,擾亂了比賽秩序,對聯賽環境造成了負面影響。
依據《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對深圳上清飲足球俱樂部隊提出通報批評;
二、罰款人民幣50000元;
三、取消本年度深圳上清飲隊公平競賽獎的評比資格;
四、寫出書面檢查上交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下輪比賽開始前上交)。
希望各中超、中甲、中乙俱樂部隊加強管理,杜絕此類事情再次發生。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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