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8]10號
關于對四川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
2008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八輪第44場上海東亞足球俱樂部與四川足球俱樂部的比賽于2008年5月31日在上海金山體育場進行。
此輪比賽在全國人民眾志成城、抗震救災和成功舉辦義賽之際舉行。在賽前領隊、教練員、裁判員聯席會議上,比賽監督宣讀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聯賽管理的通知》,以及近來對相關賽區、俱樂部、運動員的處罰決定等文件,要求各俱樂部切實增強大局觀念,管理好本俱樂部的相關人員,要求所有教練員、運動員必須無條件服從裁判判罰。對于在比賽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將予以嚴厲處罰。
然而在比賽進行到45分鐘時,因對裁判員的判罰不滿,四川足球俱樂部隊助理教練揚哲、工作人員孟憲鵬進入比賽場內,指責、謾罵裁判員。同時,四川足球俱樂部官員魏群也走到場邊指責、謾罵裁判員,并示意場內隊員離場,造成比賽中斷,引起場內混亂。上述行為嚴重干擾了裁判員的執法工作,影響了比賽的正常進行,違反了中國足協的相關規定,在場內和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四條、四十六條、四十八條、五十二條、六十六條之規定和中國足協近期下發的足球字[2008]211號文件,作出如下處罰:
一、 停止四川足球俱樂部官員魏群進入替補席八場(2008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九、十、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輪),并罰款人民幣8000元。
二、停止四川足球俱樂部助理教練揚哲、工作人員孟憲鵬進入替補席六場(2008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九、十、十一、十三、十四、十五輪),并各罰款人民幣6000元。
三、對四川足球俱樂部總經理黃勇志、領隊蘇峰提出通報批評。
四、對四川足球俱樂部提出警告。
希望四川足球俱樂部認真總結,吸取教訓,并寫出書面整改材料,于6月7日比賽前上報中國足協。
在我國抗震救災的關鍵時期,希望各俱樂部(隊)切實加強對俱樂部從業人員的管理教育。俱樂部管理人員、教練員應身體力行,帶頭遵守中國足協相關規定,切實起到模范帶頭作用,防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