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9]22號
關于對重慶力帆足球俱樂部教練員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09倍耐力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十六輪第125場重慶力帆足球俱樂部隊與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于2009年8月2日在重慶市奧體中心體育場進行。
在比賽進行到第75分鐘時,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重慶力帆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阿里漢走到比賽記錄臺旁,以非道德方式侮辱當值第四官員,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重慶力帆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阿里漢進入中超聯賽替補席三場;
二、對阿里漢罰款人民幣15000元。
希望各俱樂部要切實加強對教練員及相關人員的管理、教育,教練員要以身作則,嚴格遵守中國足協的相關規定,服從裁判員判罰,共同維護足球賽場的良好秩序。
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
二00九年八月四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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