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9] 23號
關于對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教練員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09倍耐力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十八輪第139場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隊與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于2009年8月22日在成都體育中心體育場進行。
在比賽進行到第83分鐘時,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隊教練員李樹斌沖入場內指責裁判員,造成比賽中斷4分鐘。
在比賽結束后的新聞發布會上,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隊教練員李樹斌對本場比賽的裁判員的判罰不滿,發表不負責任的評論,違反了中國足協的有關規定,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八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隊教練員李樹斌進入替補席三場;
二、對李樹斌罰款人民幣15000元。
希望各俱樂部要切實加強對教練員及相關人員的管理、教育,嚴格遵守中國足協的相關規定共同努力維護好足球賽場的良好秩序。
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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