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9]26號
關于對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09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二十輪第157場江蘇舜天足球俱樂部隊與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于2009年8月30日在南京奧體中心體育場進行。
當比賽進行到第九十一分鐘時,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隊在替補席上的體能教練王俊、領隊左樹生、21號運動員韓燕鳴、9號運動員吳偉安、22號運動員趙燕明沖入場內指責、圍攻、謾罵裁判員,造成比賽中斷,產生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隊體能教練王俊進入替補席6場,罰款人民幣30000元;
二、禁止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隊領隊左樹生進入替補席5場,罰款人民幣25000元;
三、停止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隊21號運動員韓燕鳴,9號運動員吳偉安,22號運動員趙燕明中超聯賽3場,并對以上三人各罰款人民幣15000元;
四、對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給予通報批評。
聯賽進入最后階段,比賽日趨緊張、激烈,望各俱樂部高度重視教練員運動員的管理教育工作,凈化賽場風氣,杜絕球場暴力等非體育道德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主任:
二00九年九月一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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