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9〕39號
關于對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運動員
劉毅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運動員劉毅在參加2009年亞足聯亞洲冠軍聯賽的報名信息,與其參加2008年度亞洲U19錦標賽的報名信息不符,亞足聯認定該運動員申報了虛假年齡。經2009年10月27日召開的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研究,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六十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對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運動員劉毅通報批評;
二、停止劉毅參加中國足協組織的比賽一年,停賽時間為2009年4月20日至2010年4月19日(此前已通知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暫停止該運動員參加中國足協組織的比賽);
三、對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10000元。
虛報年齡是嚴重的弄虛作假行為,有違公平競爭原則,違反了中國足協的有關規定,望各會員協會、各俱樂部加強青少年球員的注冊審核和管理,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主任: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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