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1]008號
關于對杭州綠城足球俱樂部官員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1年5月8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六輪第45場河南建業足球俱樂部隊與杭州綠城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鄭州市航海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報告,在比賽進行到90分鐘時,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杭州綠城足球俱樂部隊助理教練毛毅軍沖入場內指責裁判員,被裁判員罰令出場,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杭州綠城足球俱樂部隊助理教練毛毅軍進入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比賽替補席三場;
二、罰款人民幣15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