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1]014號
關于對浙江賽區(杭州綠城足球俱樂部主場)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1年5月29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九輪第67場浙江綠城足球俱樂部隊與天津康師傅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浙江省義烏市梅湖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報告,比賽結束后,部分觀眾聚集在體育場外,圍堵準備離開的天津康師傅足球俱樂部的大巴車,個別觀眾向大巴車投擲礦泉水瓶和石頭,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全國足球賽區安全秩序規定》第十七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對浙江賽區予以通報批評。
望各賽區加強組織和領導,引以為戒,切實重視賽區的組織工作,規范賽場秩序,確保穩定、安全的賽場秩序。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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