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2]003號
關于對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官員遲景天、劉少卿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2年3月24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二輪第13場重慶力帆足球俱樂部隊與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重慶市涪陵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的報告及錄像,當比賽進行到91分鐘時,因對對方隊員動作不滿,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領隊遲景天帶頭圍攻并指責對方隊員,導致場上混亂,隊醫劉少卿故意踢對方隊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及《2012年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規程》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領隊遲景天進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的替補席四場;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二、停止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醫劉少卿進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的替補席五場;罰款人民幣25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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