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2]006號
關于對湖南湘濤足球俱樂部官員王興權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2年4月7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四輪第32場湖南湘濤足球俱樂部隊與北京八喜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湖南省長沙市中南大學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的報告,當比賽進行到75分鐘時,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湖南湘濤足球俱樂部隊醫王興權辱罵第四官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停止湖南湘濤足球俱樂部隊醫王興權進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的替補席三場;罰款人民幣15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