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4]071 號
關于對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張曉彬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4 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176 場,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與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開始前,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張曉彬通過新聞媒體對山東賽區工作人員發表了不當言論,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79 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張曉彬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比賽1 場;
二、罰款人民幣 5000 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 17 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從維護中國足球形象的角度出發,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堅守道德底線,不斷提高規則意識、自律意識、法律意識,以此為戒,弘揚足球正氣,確保2014 年中國足協舉辦的各級賽事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4 年9 月5 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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