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
國家體育總局舉重摔跤柔道運動管理中心
二、承辦單位:
江蘇省無錫市體育局、湖南省體育局
三、競賽日期和地點:
全國舉重U19錦標賽暨二青會舉重18-19歲組預賽將于3月8日-15日在江蘇無錫舉行
全國舉重U17錦標賽暨二青會舉重15-17歲組預賽將于3月21日-28日在湖南湘西舉行
四、參加單位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青年運動會競賽規則總則》相關規定執行。
(二)只接受各級各類體校(體育運動學校、競技體校、少年兒童業余體育學校、單項體育運動學校、體育中學)報名,不接受地方項目管理中心(協會)或體工隊等單位報名。
(三)為了控制比賽規模,引導項目在各省的均衡發展,各年齡組、各性別組只接受每個省(市、區)2個單位報名。
五、競賽項目、級別:
(一)甲組(18-19歲組):
1、男子組:
55公斤級、61公斤級、67公斤級、73公斤級、81公斤 級、89公斤級、96公斤級、102公斤級、109公斤級、+109公斤級
2、女子組:
45公斤級、49公斤級、55公斤級、59公斤級、64公斤 級、71公斤級、76公斤級、81公斤級、87公斤級、+87公斤級
(二)乙組(15-17歲組):
1、男子組:
49公斤級、55公斤級、61公斤級、67公斤級、73公斤級、81公斤級、89公斤級、96公斤級、102公斤級、+102公斤級
2、女子組:
40公斤級、45公斤級、49公斤級、55公斤級、59公斤級、64公斤級、71公斤級、76公斤級、81公斤級、+81公斤級
六、參加辦法:
(一)按照第二屆全國青年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有關規定執行。
(二)二青會預賽及決賽中,同一個運動員應代表同一個代為參賽,不得更換代表單位。
(二)運動員年齡要求:
甲組:18-19歲,即自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組:15歲-17歲,即自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三)報名人數
1.男子比賽:每個單位可選派10 名運動員參賽,每個級別可報2人。有5名以上(含 5名)運動員參賽的單位可選派教練員和領隊共3人;有 5名以下 運動員參賽的單位可選派教練員和領隊共2人。
2.女子比賽:每個單位可選派10名運動員參賽,每個級別可報2人。有5名以上(含5名) 運動員參賽的單位可選派教練員和領隊共3人;有5名以下運動員參賽的單位可選派教練員和領隊共2人。
3.每單位可報 2 名候補運動員,各隊超編教練員、領隊、醫生等費用自理。
七、競賽辦法:
(一)將進行抓舉、挺舉和總成績三項比賽。
(二)比賽將按照國際舉重聯合會最新技術規則進行。
(三)運動員第一次試舉的抓舉與挺舉之和不能低于報名總成績的20公斤。
(四)技術會議于賽前一天召開,將最后確認參賽運動員名單,教練員或領隊簽字后生效并不能更改。
八、競賽器材:
競賽所用專業器材及計時計分系統必須為國際舉聯或中國舉重協會認證產品。
九、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個人:各級別總成績前12名進入二青會決賽,抓舉、挺舉、總成績前8名給予獎勵。
(二)團體:前6名給予獎勵。計分辦法為:以各級別總成績名次分和創、超紀錄分之和計名次。各級別總成績取前15名,按16、14、13、12、11、10、9、8、7、6、5、4、3、2、1分計;創、超紀錄加分為:創全國總成績紀錄加10分,超亞洲總成績紀錄加20分,平世界總成績紀錄加30分,超世界總成績紀錄加45分。如同時創全國、超亞洲、世界紀錄,只加最高分。
(三)獲得團體第1名的代表隊,頒發獎杯一座。團體2-6名,頒發錦旗。
(四)比賽設“體育道德風尚獎”。不按要求參加賽前各會議的單位將被取消授予“體育道德風尚獎”的資格;有人員在賽場吵鬧的單位將被取消授予“體育道德風尚獎”的資格。年度獲得3次以上“體育道德風尚獎”的單位,第二年度每次全國比賽(不含綜合性運動會)每個組別可增加報名人數1人。年度因故被取消“體育道德風尚獎”2次的單位,第二年度每次全國比賽(不含綜合性運動會)每個組別減少報名人數減少1人;因故被取消“體育道德風尚獎”3次以上的單位,第二年度每次全國比賽(不含綜合性運動會)每個組別減少報名人數減少2人。
(五)組委會分別評男女組的最佳運動員和優秀運動員。
十、報名和報到:
技術代表與裁判長于比賽開始前3天報到,其他技術官員和各參賽隊伍于比賽開始前2天報到。
十一、興奮劑檢測:
(一)禁止使用違禁藥物。比賽期間,將嚴格按照國務院《反興奮劑條例》和《國家體育總局一號令》對運動員和教練員進行藥物檢查和管理。
(二)各參賽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積極配合興奮劑檢查工作。前10名與創超紀錄運動員必須自覺等候興奮劑檢查,比賽結束后不能離開比賽場地,待該級別抽查名單確定后,未被抽查的運動員可離開。未經允許,擅自離開的運動員,將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十二、醫療與保險:
(一)如運動員在訓練或比賽中突發傷病(如脫臼等),教練員要配合隊醫或醫生,按照正常RICE原則為運動員處理治療。
(二)如運動員出現重大傷病(如骨折、肌腱斷裂或頸椎損傷等)或傳染病,各隊官員和教練員不要讓運動員隨意搬動,并立刻向組委會匯報,同時及時配合醫生進行診斷治療。
(三)各參賽單位要按時為運動員辦理保險,并在報到時出具相關文件,否則不予參賽。
十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