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社體中心(群體處、體總秘書處),各廣場舞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文化部、體育總局、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文公共發〔2015〕15號)和國家體育總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體群字〔2017〕193號)的文件內容和精神,并結合《體育總局社體中心關于征求<全國廣場舞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制定意見的函》(社體字〔2018〕417號)所廣泛征求的意見反饋,現印發《全國廣場舞賽事活動管理辦法(試行)》,請遵照實施。
附件:《全國廣場舞賽事活動管理辦法》(試行)
體育總局社體中心
2019年3月29日
編校:陸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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