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公平競爭,充分調動社會力量辦賽積極性,培育繁榮、有序、規范的體育賽事市場環境,根據《體育總局關于推進體育賽事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體政字〔2014〕124 號)、《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賽事收費的通知》(體經字[2015]14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發改經體[2017]1999號)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標準。
一、適用范圍
(一)航管中心所屬協會主辦的全國單項賽事;
(二)航管中心所屬協會主辦的綜合性國際賽事或綜合性國內賽事;
(三)由國際組織授權或主辦,航管中心所屬協會主辦或承辦的單項國際賽事或綜合性國際賽事;
二、賽事收費標準
(一)航管中心所屬協會秉承“公平競爭、自愿有償、質價相符、受益方付費”的原則,就在賽事中提供的專業服務收取服務費。賽事服務范圍詳見《附件1:航管中心所屬協會賽事服務工作》,不同賽事服務范圍根據實際情況有所增減,具體以簽訂的賽事合同為準,服務費標準見《附件2:航管中心所屬協會賽事服務費標準》,原則上某一具體賽事的服務費將根據賽事參與人群特點與規模、組織實施難度、賽事風險評估、項目普及發展程度、賽事級別、賽事無形資產價值、投入工作量多少等影響因素在上述標準范圍內確定。
(二)航管中心所屬協會對含有公益、扶貧、弘揚主旋律等性質的賽事內容給予扶持,免收相關費用。
三、本標準將根據國內生產總值年增長率與相應賽事發展狀況、社會需求、申辦難易度等因素,適時調整并定期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廣泛監督。
四、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五、附件:
1、航管中心所屬協會賽事服務工作
2、航管中心所屬協會賽事服務費標準
國家體育總局航管中心
2019年4月16日
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