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競訓處,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軍事體育訓練中心:
為加強裁判隊伍的梯隊建設,培養業務精、素質高的年輕裁判員,根據《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第21號令)要求,經研究決定,對《射擊項目裁判員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修訂國家級裁判員技術等級審批單位
按照《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第21號令)要求,各單項協會具體負責本項目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等監督管理工作,因此將國家級裁判員技術等級審批單位改為中國射擊協會,國家級裁判員技術等級經中國射擊協會批準后,報國家體育總局備案。
二、明確認證的比賽范圍
根據《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第25號令)“開放辦體育、全社會辦體育”的總體思路,為與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和全國性社會組織主辦的射擊項目全國性體育賽事活動進行區分,將明確《射擊項目裁判員管理辦法》中出現的“全國比賽”和“全國性比賽”范圍為“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中國射擊協會主辦的全國綜合性和單項比賽”。
三、修改申請資格
為加強裁判隊伍的梯隊建設,培養業務精、素質高的年輕裁判員,補充國家級裁判力量,將對申請國家B級裁判員的執裁經驗要求改為“至少兩次擔任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中國射擊協會主辦的全國綜合性和單項比賽裁判員以上職務”。
特此函告。
附件:射擊項目裁判員管理辦法
中國射擊協會
2020年4月2日
編校:任智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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