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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體產業字〔2021〕15號
各區體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城市運行局,燕山體育運動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體育健身行業管理,化解體育健身行業預付式消費退費糾紛,切實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促進首都健身產業發展,市體育局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全民健身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北京市休閑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BF——2011——2720)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北京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BF——2021——2720)(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現就示范文本(見附件)推行中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適用于本市向消費者提供健身服務指導的健身房、各類體育健身場(館)等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與消費者之間發生的體育健身預付費服務交易。
二、示范文本主要明確了體育健身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進一步細化了服務內容,設立合同履約保障措施,對雙方的違約責任、合同變更解除、退費方式、爭議處理等內容作了明確約定。同時為了預防和減少因沖動消費引發的糾紛,為消費者設置了7天冷靜期。
三、各區(地區)體育管理部門、體育健身行業協會要督促體育健身場所與消費者簽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時查處合同使用中出現的格式條款違法行為;共同做好宣傳推進工作,引導消費者與體育健身場所簽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
四、示范文本自印發之日起正式施行。各單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發現的問題,并及時向市體育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反饋。
五、示范文本可登錄“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體育局網站”(styj.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scjgj.beijing.gov.cn)進行下載。
附件:北京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BF——2021——2720)
北京市體育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審核:





